现代企业的高管和员工之间以及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方式多种多样。尤其是面对当前面对面会议的挑战,电子交流已成为开展业务的常态。电子邮件、备忘录、语音邮件、短信/文本消息、即时消息、纸质笔记和协作文档都是日常创建和传播的。
因此,毫不奇怪,这些沟通形式(“所有文档”不仅仅意以及其他形式)都包含在我们的第二次请求、民事调查要求和文件传票中的“所有文件”规范中。这意味着,除非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明确同意修改请求的范围,否则接收者必须保留此 退出数据 类文件并将其纳入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的收集和制作工作中。随着沟通形式的发展,律师搜索和制作任何形式的沟通的义务也在不断发展。
我们的第二次请求或
强制程序中没有规“所有文档”不仅仅意定接收者可以单方面修改其义务范围。如果接收者认为(并且可以证明)某一类材料难以获得或难以获得,或者不太可能包含响应信息,他们应该联系工作人员请求修改,并提供该请求的依据,包括为评估材料的相关性所做的努力以及搜索和制作材料的负担。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请求时 伦敦剧本:前庭争议 — 烟雾缭绕的房间 — 通向无处的桥 会意识到相关信息有多种形式:例如,即时消息和短信通常是员工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员工可以使用任意数量的消息应用程序(例如 Slack、Teams、Hangouts、Jabber、iMessage 和 WhatsApp)生成响应通信。同样,对协作文档的编辑和评论通常是使用任意数量的协作应用程序(例如 Confluence 和 Quip)的员工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
接收方不应单方面省
略任何类别的文件和材料,以响应联邦贸易委员会第二次请求或强制程序。除非与工作人员达成协议,否则这样做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例如,第二次请求的接收方可能会被“退回”,其合规证明也会被拒绝。这反过来会影响“所有文档”不仅仅意工作人员调查的时间安排,以及各方完成交易的能力。
此外,在向工作人员陈述哪些响应性文 全部 100 件和材料存在、不存在或可能存在时,律师应牢记诚实和准确的重要性。律师不应在未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声称某种响应性材料不存在。此类陈述与其他陈述一样,都表明律师在委员会面前执业时有坦诚和专业的义务,而委员会将严肃对待违反该义务的行为。鼓励律师采取积极措施,表明其履行职责并促进与工作人员的合作,包括通过共享数据图来识别响应性信息的类别和位置。
总之:为了避免不受欢
迎的意外,任何收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第二次请求或强制程序要求的人都应确保保留所有响应文件。在收集、审查和制作文“所有文档”不仅仅意件的过程中,要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要认为任何类别的材料都可以忽略。最后,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避免向工作人员陈述特定材料或某类材料的存在和响应性。